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更好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教材数字化审价改革等相关事项。
《通知》一是坚持微利原则。规定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湖北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按照微利原则核定价格。二是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了教材零售、印张价格标准的核定计算公式。强调教材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在教科书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不得将纸质教材与配套电子教材捆绑发行、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开发启用全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申报核定系统,从今年秋季开始对全省中小学教材价格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核,由电子系统直接核算具体价格标准,预计将减少相关审价流程和时间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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