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意见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城投集团,清江水务集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阳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城投集团,清江水务集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意义重大。

  (二)按年度议题实施报告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年度议题实施原则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2022年口头报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3年口头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4年口头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5年口头报告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6年口头报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需要,每个年度选择1—2个类别,专项报告所含单位(企业)提交书面报告或同步作口头报告。

  二、明确国有资产报告的内容和口径

  (一)报告内容。国有资产报告包括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其中,综合报告汇总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四类国有资产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如下:

  1.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旅游资产、教育资产、卫生健康资产管理应用情况。

  2.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等。

  4.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储备物资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情况。

  5.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总量,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编制依据。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要以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及自然资源行业报表为基础。

  三、细化国有资产报告的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年度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等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县财政局统筹配合完成相应报告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县财政局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将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总,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写并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局),县委宣传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宜昌银保监分局长阳监管组为专班成员。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逐层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与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局)形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动,共同推进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任务。

  (二)强化基础数据。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报告的内容全面清查资产管理情况,对清查出的未入账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保证按时报送。县直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安排要求,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工作。

  (四)按审议结果整改问责。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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