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县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健全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债券使用效益,严控债务风险。县财政局对全县债券资金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绩效等各流程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兴山县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省财政厅也印发了《湖北省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债发【2019】35号),《湖北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资金使用工作规程》(鄂财债发【2019】36号),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实现我县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债券资金举借、使用、偿还、监督运行机制,提高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制定全县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起草之前,我们对《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出台的债券资金管理相关的文件都进行了认真学习,同时还参考和借鉴了周边县市关于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使《办法》内容尽量丰富完善。
二、起草原则
(一)落实上级各部门要求。《办法》内容主要是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办法》不但明确了债券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进一步强调了遵照“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偿还责任,促进债券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政府债券资金的范畴。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债券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是债券申报。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是拨付和转贷。对债券资金到位后拨付流程和转贷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是使用。明确了债券资金专款专用,提出了资金使用的要求。第六部分是偿还责任。明确了政府债券“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债券资金的偿还责任。第七部分是质效监督。明确了债券资金的监督、绩效评价和公开等相关责任。
四、制定过程
县财政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进行集体研学,对照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的文件要求,集思广益。
在修订过程中,相关单位给予极大支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3月16-18日向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我们逐条进行了研究,对部分采纳、没有采纳的意见与相关单位作了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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