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6
关于《兴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的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完善兴山县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政策以及宜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兴山县招商引资评审办法》。二

  关于《兴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兴山县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的相关政策以及宜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兴山县招商引资评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通过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征求了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2022年3月21日,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三、工作目标

  明确评审原则,提升评审水平。将评审标准化为精准高效,集体决策;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突出产业升级引领,注重带动示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即拟在我县投资并需要占用土地、厂房、矿产等资源的产业项目(包括需要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服务业项目;纯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不包括在内)。

  第二条:主要明确评审工作的领导机制,即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第三条:主要明确评审的具体内容,即对项目的产业定位、科技水平、公共资源利用水平、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综合效益和可行性等7个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主要明确评审步骤,即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初审→实地考察→终审”三个评审步骤。

  第五条:主要明确项目评审专题会的议程。

  第六条:主要明确评审报告的起草工作。

  第七条:主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即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单位职责对项目内容进行评估。

  第八条:主要明确通过评审的项目的引入程序。

  第九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关于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改说明

        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我县于2018年出台了《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兴政办发〔2018〕3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1年2月1日到期,亟需按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改依据和修改过程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宜府发〔2017〕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兴政办发〔2018〕3号)进行修改、调整,形成《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再多次征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3月15日给出的结论为“制定主体适格,程序合规,符合上级政策要求”。修改后的《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类

  1、增加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理由: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导向、重点及管理要求,为政府投资项目立纲定向。

  2、增加第四条、第五条:“成立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部门责任”。

  理由: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综合统筹、整体协调、全面推进”,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3、在2018年的基础上将涉及到项目前中期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类似条文进行合并,本章共计五条。

  (二)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1、增加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理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有利于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项目梯次推进格局。

  2、增加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入库后按照轻重缓急分为紧急、重点、一般、谋划四个大类进行管理”。

  理由: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主次、时序的先后、工作的重点,使得项目建设的目标方向更为清晰。

  3、增加第八条:“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从《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库》中选取”。

  理由: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要以库为纲。

  4、增加第十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理由:进一步明确要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前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能早尽早”。

  5、在2018年的基础上将涉及到项目前中期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类似条文进行合并,本章共计六条。

  (三)第三章 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1、增加第十三条:“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

  理由:要求乡镇及县直单位提前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谋划和申报,做好基本功、打好提前量,有利于全县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安排。

  2、增加第十四条、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

  理由:对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做了要求,应“量入为出”。

  3、增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项目办提出申请,县政府项目办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

  理由:既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库的严肃性,又给出了动态调整的原则和程序,便于项目库的动态管理。

  4、在2018年的基础上将涉及到项目前中期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类似条文进行合并,本章共计九条。

  (四)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1、增加第二十一条:“由县政府项目办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额百分比)进行统筹督办”。

  理由: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利于“清单化、节点化、责任化”推进项目建设。

  2、增加第二十六条:“项目业主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

  理由:突出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益。

  3、在2018年的基础上将涉及到项目前中期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类似条文进行合并,本章共计六条。

  (五)第五章责任追究

  主要是根据现行的要求和惯例,对2018年的条文进行了调整、完善,本章共计六条。

  (六)第六章 附则

  增加第三十四条:“村(社区)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理由:给村(社区)大额投资项目的管理给出了遵循。

  本章共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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