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十六条中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预算编制口径〉的通知》(宜市财预发〔2021〕22号)中规定:“根据国发〔 2021〕5号的规定,市级2021 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收付实现制,财政拨款结转仅限于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及科研项目支出未执行完的部分。”
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2021年当年预算指标,除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其他未执行完的,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需要结转的,由使用单位充分预估结转数额,按原用途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入2022年预算,资金来源列“上级转移支付—预计结转”。
2.适用对象:区内各预算单位
三、其他说明
区内各预算单位2021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的本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确需在2022年继续实施的,据实编制当年新增支出项目,并在项目简介中说明以前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补助),专项类别选“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再安排”。该类项目将形成专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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