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05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推进全市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推进全市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

  2.《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

  为落实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引领“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10%,占GDP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推动优势服务业加速发展。

  1.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推进“两坝一峡”区域旅游提质升级,引入高端酒店、夜场酒吧、滨水娱乐等,发展精品酒店、精品民宿、夜市、老字号和文旅演艺产业。打造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三峡旅游为龙头,组建“宜荆荆恩”城市群旅游联盟,谋划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培育城市群公共旅游品牌。

  2.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补齐水铁公空四大功能性短板,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同步推动江南翻坝铁路、成品油翻坝管道建设、支持三峡机场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努力建设粮油食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化工产品等物流中转中心。组建城市群区域物流战略联盟,构建物流大数据平台和物流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探索开发运用三峡航运指数,建设三峡航运服务中心。

  3.构建现代康养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建设国家级三峡康养产业试验区,打响“三峡宜昌,四季康养”的康养品牌。

  到2024年,全市游客接待量达1.2亿人次,文旅体产业总收入1850亿元;全市物流总额1.4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以上;建成国内知名康养城市。重点围绕三峡工程旅游度假区(一区四镇)、西坝不夜岛、平湖国际旅游岛、主题乐园、智慧物流、大健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推进平湖半岛旅游综合服务区、长江三峡国际游轮中心、宜昌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工程、世行贷款湖北宜昌市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基础设施、鄂西南(宜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392个项目建设,总投资4215亿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二)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4.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加快高品质步行街和地标性商圈建设,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休闲中心、15分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市场和特色街区为载体的多层次消费供给体系。加快发展首店经济、买手经济、网红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经济联合体,整合小散市场主体,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经营。

  5.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高标准规划建设宜昌科教城,扎实推进高校“双一流”和“双高”建设,对接争取外地高校来宜发展。

  6.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健康生活地产等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建设滨江宜业宜居宜游高品质城市。

  到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200亿元,总量和人均社零居全省前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宜就业率达到50%;形成以地产开发为主导、物业管理及其他社区和居民服务为辅助的房地产产业体系。重点围绕商贸综合体、餐饮娱乐、产教融合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推进宜昌吾悦广场、宜昌CBD三期、长江国际文化广场、宜都万达广场、湖北航空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等121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419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三)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壮大。

  7.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一流互联网龙头企业和本土软件企业入驻。

  8.打造区域性科创中心。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倍增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吸引前沿科研机构和高校来宜设立试验基地、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提升宜昌生物技术、仿制药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等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和运行绩效,扩展服务范围。

  9.建设高端商务集聚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法律、会计审计及税务、广告咨询、租赁等行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商务服务业品牌,集聚一批行业领先、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10.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入驻宜昌,争取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总部在宜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支持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各类金融业态落户宜昌。支持三峡农商银行、宜昌担保集团、三峡金科公司等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做大做强,逐步登陆资本市场。

  到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速20%,基本建成城市大脑;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过310亿元,年均增长10%,上市公司达到22家以上。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商务、金融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推进“城市大脑”、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三峡数据中心、宜昌人力资源产业园、宜昌人福国际药物研究中心等108个项目建设,总投资684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宜昌国投控股集团)

  (四)实现新兴服务业创新突破。

  11.打造区域性活力中心。加快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解决好青年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精神生活、对外交流等问题。高度重视城市品牌营销,打响屈原文化品牌,提升中国钢琴之城、诗歌之城影响力。支持具有中国风格、三峡元素、宜昌品质文创产品占领旅游纪念品市场。引进知名电竞企业,构建集赛事举办、内容制造、娱乐体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电竞产业体系。

  12.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单独设立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企业,支持工程设计、大数据、生物医药研发、维修维护等领域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3.突破性发展电子商务。深化电子商务在制造业、农业、文化旅游等行业应用,打造中国(宜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壮大电商龙头企业。发展直播消费新模式,孵化一批地标性网红打卡地和网红品牌。

  到2024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限上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到6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重点围绕文化创意、电竞、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推进宜昌音乐小镇、织布街历史文化街区、宜昌·都市电竞综合体、宜昌电商物流中心等88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052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五)推进特色服务业打造品牌。

  14.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支持西陵区依靠三峡集团、葛洲坝集团、三峡大学、710等单位,建设三峡检验检测产业园。加快市场化进程,鼓励企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转变为独立法人。支持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创建全国区域性检验检测公共平台。

  15.突破性发展会展经济。培育引进品牌会展项目和会展机构,统筹国际会展中心、奥体中心、艺术中心、科技馆、剧院剧场建设运营,争取更多知名会展、体育赛事、话剧歌剧、音乐会、演唱会在宜举办。

  16.实施家政行业“领跑者”行动。鼓励家政服务网点建设与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卫生室等综合社区服务建设相结合,打造“智慧家政”新模式,培育一批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

  到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8.5亿元以上;每年举办各类型展会100场次以上;初步建成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重点围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商务会展、智慧家政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推进三峡检验检测产业园、宜昌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特检院宜昌分院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三峡国际博览中心等11个项目建设,总投资66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三、保障举措

  (一)坚持项目为王。

  建立年度服务业谋划项目、招商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三个清单,坚持谋划项目抓前期,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打造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链条。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谋划一批对服务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价工作机制,高强度推动投资和项目建设。

  (二)强化招商引资。

  紧盯央企和行业龙头,综合运用校友招商、老乡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等方式,确保东部三市、宜昌高新区、各城区每年引进一个投资过10亿元服务业项目,山区五县每年引进一个投资过5亿元服务业项目。把服务业招商工作纳入全市招商工作重点,逐年提高各地服务业招商引资占比。对各地引入高端酒店、主题乐园等具有引爆市场的重大补短板项目,由市政府“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

  (三)壮大市场主体。

  引进一批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扶持一批营业收入高、税收贡献大、就业人数多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快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贸易、物流运输等内设部门,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支持“本地经营、外地注册”企业在宜分公司改设子公司。完善鼓励企业进规、进限的政策措施,确保三年净增规上、限上企业各300家。到2024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总数分别达到1000家、2000家。

  (四)加强要素保障。

  统筹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定全市服务业奖励补贴办法,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示范引领工程、特色服务业等支持力度。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市级培训机构,培养一批服务业领军人才。及时保障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落实服务业税收、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定期开展服务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五)压实发展责任。

  健全“服务业办统筹、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服务业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工作奖励、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探索新兴服务业统计方法,摸清存量、找准增量,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完善服务业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双线”考核体系,把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届期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2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为统筹全市服务业奖励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改子”自实现企业所得税缴税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三)对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贸易、商务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等内设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简称“主辅分离”),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营业收入排名前35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5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批发、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分别排名前35名,住宿、餐饮行业年度营业额分别排名前15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限上企业,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坚持示范引领

  (一)对获得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网络视听)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等示范区(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物流试点单位(荣誉称号)、多式联运示范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字出版示范基地(示范单位)、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荣获省级家政服务产教融合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和重点品牌所有人单位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成功创建五星、四星级酒店,属于国际品牌的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属于国内品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五)对获评国家5A、4A级且纳入统计的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六)对获评5A、4A级且纳入统计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对新认定省级文化企业十强、上市后备“金文种子”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文化产业品牌、“银文种子”“文瞪种子”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及文化创意产品等各类评选中获得荣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对评定为国家5A(星)、4A(星)、3A(星)、2A(星)级的物流(冷链)企业以及年交易额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对认定为“宜昌老字号”品牌且纳入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

  1.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对年揽件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现代金融

  1.对新设或新引进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2.对新设或新迁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新成立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当年实际投资宜昌初创种子期科技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际投入我市非上市企业,当年累计投资每满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电子商务

  对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政策期限内突破1亿元的,另行奖励10万元。

  (四)人力资源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税收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五)特色旅游

  1.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且纳入统计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获评5C(星)、4C(星)级且纳入统计的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商务会展

  1.对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城区举办的会议和论坛,且在相当于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100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按境外人员参会人数另行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对在我市城区举办的展览,标准展位达到150个、300个的,每个展位分别给予400元、600元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法人公司的会展机构,落地一年内举办一次、两次及以上超过3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分别再奖励30万元、50万元。

  3.经市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规上文化企业承办在市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赛事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规上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活动的,按照参展各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文化创意

  1.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改造升级、智慧景区建设、新兴网络媒体传播、数字出版印刷、网络视听、媒体融合等设备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文化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从事文旅主题公园、影视动漫制作、文化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游戏、数字出版印刷、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的文化企业及研发基地,在本市注册公司并纳入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电竞行业

  1.对在我市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注册在宜昌的电子竞技职业公司(俱乐部),参加顶级国际职业赛事、顶级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型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各类型区域性赛事并获得冠军的代表队,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激发县市区发展动力

  (一)对获得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彰的县市区,由市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及时奖励。

  (二)对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居同类县市区第1名的县市区,由市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及时奖励。

  (三)鼓励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对各城区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缴纳的税收,纳入区级收入范畴,市级不参与分成。

  (四)市服务业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服务业新业态评选,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评选十大服务业创新经济,支持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对同一主体符合上述多款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补,不重复奖补。享受进规、进限、“分改子”、“主辅分离”奖励的企业及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研发基地),三年内不得退库,否则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二)对前述奖补事项分类实施兑现。

  1.免申即享:对“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第(一)、(四)条,“坚持示范引领”第(一)至(七)条以及“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第(五)条,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奖励对象审核后,实行免申报兑现;

  2.即申即享:对“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第(二)、(三)条,“坚持示范引领”第(八)条以及“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第(一)条、第(二)条第2、3款、第(三)、(四)、(六)、(七)、(八)条,由奖励对象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兑现;

  3.申报审批:对其他奖补事项,由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奖补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奖补兑现。

  (三)市级奖补资金来源为统筹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1亿元(不含金融业市场主体奖补)。除国家、省另有要求外,奖补资金按照奖补对象属地原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市区奖补资金分担比例为6∶4,由市级财政先行兑付,及时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县市及夷陵区自行负担。

  (四)航空货运、中欧班列、翻坝转运及其他对全市服务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奖补事项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服务业办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实施期为2022—2024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中(见附件)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同时废止。

  附:文件中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

  附

  文件中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

  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工作考评奖励的通知》(宜服务办〔2018〕10号)

  全文废止。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社零”申报和限上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考评奖励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57号)

  全文废止。

  三、《关于印发〈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市物办发〔2019〕1号)

  全文废止。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77号)

  废止“三、支持政策”中“(一)强化财政支持”。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7号)

  废止“(二)推进‘一单式’联运”、“(三)提高多式联运效率”、“(十四)推进物流智能化建设”、“(十五)支持宜昌网络货运平台发展”。

  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3号)

  全文废止。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文旅〔2020〕110号)

  全文废止。

  八、《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关于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商发〔2020〕25号)

  废止“三、支持内容、条件和标准”中“(一)会议举办奖励”、“(二)会展举办奖励”、“(三)其他支持事项”。

  九、《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文改文〔2019〕3号)

  全文废止。

  十、《关于研究三峡翻坝转运及补贴资金等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143号)

  废止“二、关于翻坝转运补贴”。

  十一、《关于研究三峡枢纽集装箱翻坝转运工作的备忘录》(备忘录〔2019〕68号)

  废止“五、关于集装箱应急翻坝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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