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宜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选树宣传活动。
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营造尊军爱军拥军浓厚氛围,全面展现全市各行各业退役军人、拥军人物风采,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拥军,为宜昌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评选范围
宜昌市域内的退役军人、参与拥军活动的社会各界群众。(曾获评“荆楚楷模”“宜昌楷模”及全国、全省、全市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称号的不再参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评选条件
(一)最美退役军人
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创新创业。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深耕基层。真抓实干、引领致富,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引领群众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
4.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5.服务社会。无私奉献、友爱互助,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生态环保、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事业,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6.弘扬美德。诚实守信、孝亲敬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二)最美拥军人物
参评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主动投身双拥工作,心系人民军队,关心国防建设,品德高尚、事迹生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感召面广;
2. 认真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参与社会化拥军工作中贡献突出;
3. 服务关爱退役军人群体,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帮扶、军休服务、褒扬纪念、权益维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 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顾全大局、情系军营,孝老爱亲、抚育子女、勤俭持家、传承美德、自立自强,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和实际行动支持配偶安心服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①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②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③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④发生严重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评选流程
(一)组织发动(6月1日-6月10日)
通过媒体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市直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6月11日-6月25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退役军人、拥军人物认真进行考评、筛选,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填报申报表和征求意见表,拍摄1分钟左右的个人事迹展示短片,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
(三)评选审定(6月26日-7月20日)
通过初审、复审、网络点赞、终审、公示等环节,确定“最美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和“最美拥军人物”“最美拥军人物(提名)”人选,入选人数均不多于10名。
(四)宣传展示(7月21日以后)
1.举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致敬仪式,集中发布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先进事迹,全市发文通报表扬;
2.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拥军人物”典型事迹;
3.邀请“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参加全市“9·30”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