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9
一、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依据《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依据《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时间在全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清除违法建设面积不少于 18.46 万平方米,到 2022 年底基本达到“无违建城区”标准。

  二、行动范围及对象

  伍家乡人民政府、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宝塔河街道办事处、伍家岗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伍家乡汉宜村(城中村)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另行安排部署。

  三、行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1.全面宣传发动。召开“清违行动”动员誓师大会,确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在“伍家城管”微信公众号中设置违法建设投诉模块,公开举报邮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关注、监督、参与“清违行动”。

  2.开展自查自拆。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向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宣传开展违法建设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党员及公职人员就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自查自拆。采取发布通告、印发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居(村)民开展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拆。

  3.依法下达决定。在 2020 年、2021 年两次摸排积存违法建设基础上,对违法建设事实清楚的,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应当予以公告,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违建强拆准备。对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要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

  (二)全面攻坚(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1.突出重点。以党员、公职人员带头拆违为突破口,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对照清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对标对点、逐项销号”。

  2.强力推进。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对当事人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停供水电气,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6 月 30 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 60%,9 月 20 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 90%,实现主次干道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3.分类处置。对个别可能因拆除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违法建设,经区人民政府核定,报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拆除。对依法可以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经有关部门作出安全鉴定后,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4.拆改并举。结合筑堡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美一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拔钉扫尾(2022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要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违建清零攻坚战。

  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以街乡为单位,逐小区、逐楼栋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确保违法建设清零。

  (四)总结提升(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

  1.综合考评。区“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2.完善机制。全面总结“清违行动”工作经验,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指挥机制

  成立伍家岗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县级领导的,由第一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清违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清违行动”包保联系点制度,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包保联系制度,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清违行动”。

  (二)责任落实机制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的“清违行动”计划和群众工作预案,全面组织实施“清违行动”。区城管局负责“清违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情况汇总和检查评估;组织重大拆除行动,调配力量集中攻坚;负责指导伍家乡、各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负责《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政策解读;对楼顶整层整体违建、底层到顶层一体违建、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筑提出处置意见等。

  (三)部门协作机制

  1.成立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管局、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清违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对互联网涉“清违行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准确研判上报舆情,对重大敏感舆情信息,按程序处置。

  2.成立信访维稳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清违行动”信访处理以及矛盾化解工作。

  3.成立司法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为“清违行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清违行动”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行政调解或立案登记前协调解决;根据清违工作需要提供公证服务。

  4.成立财政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负责争取和分配市级“清违行动”专项奖补资金,负责根据需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清违行动中现场保障、拆后修复、安全维稳等工作。

  5.成立执法协助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城投公司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单位配合。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劝阻和报告职责;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做好违建拆除后不能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出台楼顶违建拆除平改坡以及地面、立面修复方案,解决好保温隔热防渗问题;依法查处将违法建设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法落实对违法建筑的供水、供气、供电等相关限制措施。

  6.成立执纪问责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人社局组成。负责对“清违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不支持、不配合“清违行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违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大员上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狠抓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专班专题研究,严格履行清违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打赢“清违”攻坚战。各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党员及公职人员带头自查自拆,积极支持、参与“清违行动”。

  (三)强化任务落实。要抓好“清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将“清违行动”工作纳入区直单位党建工作、文明单位以及年度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目标考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及推进迟缓,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清违任务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参与违建以及在“清违行动”中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清违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吃、拿、卡、要”、说情打招呼、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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