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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西陵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3 加入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西陵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姜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肖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西陵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姜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燕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明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西陵公安分局、西陵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西陵分局、生态环境局西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宗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学院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办事处、西陵街道办事处、西坝街道办事处、葛洲坝街道办事处、夜明珠街道办事处、窑湾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永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局: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协调文物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确保文物事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区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市执法支队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五)西陵公安分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六)西陵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西陵分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落实宅基地复垦政策时,要充分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生态环境局西陵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区民宗局:指导和督促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十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协助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做好属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十二)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协助规划、公安等部门做好征收征迁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区档案馆:统筹收集整理辖区文物保护档案资料。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协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同时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工作。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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