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07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将《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nbs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宜昌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排查整改,全面提升全区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开展全面自查(5月)。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照本通知要求和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2),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二)开展监管执法检查(5-10月)。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处罚等方式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开展“回头看”检查(10-12月)。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派驻检查,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包保和尾矿库包保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否形成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是否把各类矿山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并在矿山井口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否全面精准对本辖区、本行业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六)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火、地压、岩爆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七)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深入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督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各矿山企业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存在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矿山相关业务的情形,是否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市安委办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等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洗洞盗采金矿资源等专项整治行动。是否严厉打击矿山“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独立选厂尾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

  (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十一)解决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是否对单班入井人员超200人的“大班次矿山”进行评估,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单班入井人数必须符合限员规定。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否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十二)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停止或限制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有效防止明停暗采。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是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十三)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开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

  (十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矿山企业能否保障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尾矿库等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对接。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十五)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十六)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单位及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单位是否加强服务指导,优化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乡镇(街道、试验区)要对属地矿山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并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进行检查。

  (二)坚持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问效。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以及单班下井在200人以上、水害严重、岩爆严重等高风险矿山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突出易引发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两个根本”。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区域、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对本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请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区应急局;于每月30日前报送《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3)、《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4)、《重大隐患清单》(附件5)。各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附件2),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同时,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附件6、7),于6月24日前报区应急局。

  联系人及电话:郭辉,0717-7875326,13886718585,邮箱:2754351550@qq.com。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2.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3.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

             4.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5.重大隐患清单

             6.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7.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来源:矿山股;发布:胡蓉;审核:王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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