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0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22〕5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22〕5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紧盯重点地区、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源头、系统、精准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召开。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实施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党委、政府、部门重点检查14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

  2.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8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3.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9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3)。

  (三)实施方式。

  1.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大检查工作。要对照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大检查工作落实。分级、分类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检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组织指导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导和暗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报告)属地政府。要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确保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查即改活动。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公布,接受职工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开展自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行动,并将自查、自改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立查立改、先急后缓,重点查现场隐患、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对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清单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采取突击检查、抽查检查、暗访暗查、驻点督查、专项帮扶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问题,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同时,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原则上不少于 4 次。对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集中攻坚。每个县市区安委会、市各专业委员会挂牌督办隐患数不少于5处。

  (四)开展综合督查巡查。省、市安委会将组织若干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开展综合考评。综合督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省、市安委会将在7月份和11月份,围绕大检查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同步开展 2022年度安全生产巡查。

  (五)开展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大检查后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总结提炼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法,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强监督指导,充分运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动员。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氛围。要引导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办。每月20日前将月度总结材料(重点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报市安办。

 

  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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