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价办法》的解读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2
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土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独栋住宅国

  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土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平、公正、公 开地做好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主要规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价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独栋住宅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主要规定了办法适用于包括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的行为。

  三、“第三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主要规定了审批程序,即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禁止转让:(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 关权属证明材料的;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三)共有房地产使用权,未经共有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 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主要规定了上述五种类型的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禁止转让。

  五、“第五条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采取楼面地价计算土地出让金。其中,渔洋关采取标定地价折算楼面地价后按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详见附件2);其他乡镇按土地市场指导价折算楼面地价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在乡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内的独栋住宅,土地市场指导价按标准折减10%后计算(详见附件3)。”

  主要规定了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和标准。

  六、“第六条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

  主要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单方申请的特殊情形,即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

  七、“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

  主要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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