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栏目: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1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建机制、补短板、除风险、强示范”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建机制、补短板、除风险、强示范”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加快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通过三年(2022至2024年)持续不断努力,到2024年,确保全市脱贫人口脱贫成效更可持续、监测对象及时消除致贫风险隐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实现“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彻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争当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排头兵,打造全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

  时序目标:2022年,强化规划设计,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政策衔接,狠抓各项政策优化和落实,着力补齐短板;2023年,注重总结提升和调整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消除各类返贫致贫风险;2024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清零,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上层次,试点示范创建更具特色。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

  1.问题短板:政策理论学习不够。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不大。政策衔接不紧。支持发展的合力有差距。

  2.工作目标:强化政治担当,整合各方力量,聚集优势资源,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工作措施: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学深悟透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市级领导“联村帮镇”制度,市直各单位驻村工作联系点继续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行业分部门做好“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社会保障类相关衔接政策优化落实。四是强化区域协作和对口帮扶,推动武汉武昌、江夏支持五峰,西陵与兴山、宜都与长阳、夷陵与远安、枝江与秭归结对帮扶措施落实。五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及帮扶捐赠等行动。六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二)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1.问题短板:监测对象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问题,帮扶措施不精准,抗风险能力差。

  2.工作目标: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早识别、简化程序、精准帮扶,稳定消除风险。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按照市直部门参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工作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及时交换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阶段任务清单。二是优化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市、县两级建立部门预警平台,发挥自上而下识别监测对象作用,加大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入户走访摸排力度,完善农户线上线下自主申报方式,提高快速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的能力。三是强化监测对象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精准施策,市县行业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帮扶政策形成闭环。四是加大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每村1名信息员制度,开展分层级分片区专项培训。五是常态化开展电话监测和数据分析。每季度开展1次电话监测并进行问题交办与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强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短板。

  1.问题短板:“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群众住房安全存在动态新增隐患。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存在不足。

  2.工作目标: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领域短板,消除致贫返贫风险,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3.工作措施:一是巩固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地区水、电、路、网、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宜荆荆恩边界基础设施提升。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乡融合发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三是巩固拓展教育帮扶成果。全面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防止失学辍学。加强被资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巩固拓展健康帮扶成果。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稳妥有序落实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培工程。实现监测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续签率100%。五是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长效动态监测机制,督促各地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回头看”达到100%,对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率达到100%。六是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对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夷陵、点军等重点地区季节性缺水、高山地区供水易受冰冻灾害天气影响、突发断水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加快谋划骨干水源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公司化改革。确保到2024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四)高质量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就业发展。

  1.问题短板:部分地区特色产业不鲜明,产业带贫机制不够完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能力弱、就业能力不强。

  2.工作目标:确保脱贫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及监测对象每户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3.工作措施:一是依托宜昌农业“八大产业链”建设,鼓励县(市、区)际协同发展,打造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带贫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电商进村”等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脱贫地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二是按照“一个专家团队+一批龙头企业+一批示范户”模式,分领域组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队。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 “新型农民”“致富带头人”。落实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措施。三是积极整合各类消费帮扶平台资源,搭建一体化消费帮扶平台。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快递进村”升级版,着力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四是加大就业保障力度,搭建市县一体化就业帮扶平台,主动对接工程项目、龙头企业等用工需求,优先保障脱贫劳动力和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深化区域协作,以宜昌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为支撑,培育一批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就业明星”和“金字招牌”。(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五)持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问题短板:安置点配套设施、后期管护措施不够完善,产业就业不够充分,社区融入度不够。

  2.工作目标: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给予就业、产业扶持政策倾斜,因地制宜发展1项以上配套产业,并建立管护机制,加快安置群众社区融入进度,让脱贫群众“稳得住、能融入、能致富”。

  3.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20%以上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政策。用好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二是深入推进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五基”工程,鼓励支持全市4个200人以上的安置区提档升级、配套产业园区,其他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三是强化安置区管护,定向开发公益岗位,用于搬迁群众就业。四是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推动党员活动和党组织服务进安置区,推动独居老人日间照料常态化、规范化。(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宜昌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六)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1.问题短板:公益性资产管护不到位,经营性资产发挥效益不够,到户类资产指导帮扶不足。

  2.工作目标: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明晰、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组织保障有力,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持续发挥效益。

  3.工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县乡村管护责任,分行业领域建立资产管护制度。二是公益性资产突出日常管护,强化管护责任落实,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三是经营性资产采取市场化运作形式,吸引国资公司或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经营管护,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四是到户类资产突出权利维护,指导帮助农户自主管理运营。五是加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力度,推动各地在理念、机制、载体、方法等方面探索创新。(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七)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

  1.问题短板:财政性项目带动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增收效果不佳,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2.工作目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升,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质量不断提高。

  3.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县级建立2022至2025年滚动项目库,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鼓励各地分产业、跨区域谋划项目,选取部分地方进行衔接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二是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每年递增5%,力争2024年达到65%,重点用于帮扶产业补上技术、品牌、渠道等短板。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九个公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八)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

  1.问题短板:推进实施乡村建设机制不够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有差距。

  2.工作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全域推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而建的乡村建设新局面。

  3.工作措施:一是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打造沿香溪河、沮漳河、清江、渔洋河流域和环百里荒跨区域产业融合示范带。积极探索以县域为中心、人口梯次转移规律下的村庄、集镇建设新路径。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打造具有乡土气息、本土特色和景区风韵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三是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做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利用等工作。四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力争每年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区1个以上、示范乡镇10个以上、示范村100个以上。(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物流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推动乡村治理。

  1.问题短板: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乡村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2.工作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激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三治”有效融合。

  3.工作措施:一是深入推进“筑堡工程”,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推广村级组织事项办理“清单制”,实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积极推广“榜样许家冲”“红色峰岩”“磁铁支部弭水桥”等特色创建模式,打造党建引领乡村建设“宜昌样板”。三是深入挖掘屈原、昭君、嫘祖等宜昌历史文化和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好具有独特历史印迹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特色村庄等宝贵遗产,建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四是持续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狠抓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推广“巡回法庭”“乡村夜话”等经验。五是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乡村振兴示范户”“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深度挖掘和宣传乡村振兴典型事迹。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好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乡村游客中心和特色小镇。(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委、团市委、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十)强化驻村管理及纪律作风建设。

  1.问题短板:驻村工作队工作成效不平衡。少数驻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充分。

  2.工作目标:强化驻村管理,明确职责任务,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乡村振兴工作队成为乡村振兴生力军。

  3.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宜昌市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驻村干部“组织关系在村、岗位在村、吃住在村”要求,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对口联系帮扶村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不少于4次。二是强化驻村职责任务,细化落实“强组织固根基、稳脱贫防返贫、兴产业助发展、抓治理促和谐、办实事解难题、转作风优服务”六项重点职责任务。三是组织开展驻村工作作风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四是强化驻村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激励、谈话提醒、调整召回等工作措施。(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牵头抓总、市乡村振兴部门具体抓落实作用,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考核机制,聚焦后评估和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宜昌实际科学设置考核评估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县市区党政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围绕本方案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坚持项目化、清单化、时效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培优干部队伍。坚持思想破冰引领,强化政治性,提升专业性,注重实干性,提升干部创新能力。鼓励各地出台吸引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储备一批乡村振兴专业人才。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坚持提能提速提效,分市、县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党政干部、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帮扶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轮训,特别是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从事“三农”工作领导干部培训,培养一批敢于担当、善打硬仗、善作善成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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