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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政策说明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5 加入收藏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中心将贷款资划转至主借款人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的相关约定,结清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中心将贷款资划转至主借款人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的相关约定,结清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将本人在宜昌区域内办理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异地缴存职工不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但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商转公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借款人已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在中心审批通过后可以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

  (九)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额,且商业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十)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5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一)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三)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十四)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抵押住房情况、商业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五、商转公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六、贷款申请流程

  (一)借款人主动联系担保公司,进行商转公贷款政策咨询,取得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二)符合条件者进行贷款预约;

  (三)贷款登记。

  七、特别提醒

   (一)缴存职工拟申请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请在贷款预约前先与担保公司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办事指南)。

  (二)借款人不符合担保公司相关要求,担保公司不出具《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按照《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借款人先结清版)》或《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版)》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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