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辩护的通知书,于是援助中心指派,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建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辩护。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支付结算,仍经介绍将自己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有偿出租给他人,经统计,刘某提供的银行卡2021年11月7日共转入资金人民币8090033元,其中有被害人被骗资金130207元,刘某非法获利4000元,案发后,刘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
李律师根据案件材料、以及与刘某的谈话,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辩护。一是犯罪嫌疑人刘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三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时一直表现良好。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建议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起诉。
2022年3月30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起诉。
今年以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辩护案件32件,已办结21件,成功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极大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具体体现。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