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首例 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起诉”的辩护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近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辩护的通知书,于是援助中心指派,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建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辩护。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支付结算,仍经介绍将自己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有偿出租给他人,经统计,刘某提供

   近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辩护的通知书,于是援助中心指派,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建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辩护。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支付结算,仍经介绍将自己申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有偿出租给他人,经统计,刘某提供的银行卡2021年11月7日共转入资金人民币8090033元,其中有被害人被骗资金130207元,刘某非法获利4000元,案发后,刘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

  李律师根据案件材料、以及与刘某的谈话,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辩护。一是犯罪嫌疑人刘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三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时一直表现良好。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建议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起诉。

  2022年3月30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起诉。

  今年以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辩护案件32件,已办结21件,成功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极大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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