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宜昌市第三个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宜昌市猇亭区刘泉湖市民活动中心举行,市公路管理局积极参与。
本次活动旨在深入宣传宪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市公路局根据自身职能,紧密结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宣贯工作,以“治理超限超载 打造平安交通”为主题开展治超新政新规宣传。现场制作宣传展板三块,系统介绍了超限运输认定、危害、现状、标准及政府治超工作情况。路政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正式实施。2014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市公路局都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借此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路、爱路、护路意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识,促进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打造平安和谐公路奠定基础。(市公路局 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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