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宜市财农发〔2021〕66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湖北省大中型

宜市财农发〔2021〕66号

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19〕6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4号)精神及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支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35090000003。

  一、从2021年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已纳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明确到具体项目,保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帮扶的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和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

  二、请按照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分配表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1 合计 2313
2 西陵区 31
3 点军区 224
4 猇亭区 300
5 宜昌高新区 300
6 大老岭保护区 60
7 夷陵区 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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