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1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为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为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此法明确监管重点,突出风险管控,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并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具体管理措施。还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明确相关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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