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名称设定依据证明事项办理方式证明材料核验方式备注法定证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三条;&n

序号

项目名称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事项办理方式

证明材料

核验方式

备注

法定证照

数据共享

部门核查

告知承诺

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三条;

 

 

 

现场核查

 

2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三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015年第78号令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现场核查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三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四条

 

 

 

现场核查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在线核查

协助核查

 

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合格证明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在线核查

协助核查

 

6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任职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在线核查

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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