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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我答4: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金该如何办理?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5 加入收藏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科是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业务科室,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丧抚待遇核发是该科室职责之一,现在就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金办理流程,为大家解答如下: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原单位劳资(人事、政工)人员携带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科是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业务科室,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丧抚待遇核发是该科室职责之一,现在就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金办理流程,为大家解答如下:

  机关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原单位劳资(人事、政工)人员携带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火化收据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填报《宜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办理死亡待遇行政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报送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待遇审核科(经办大楼二楼36号台)办理丧抚金待遇计发手续,业务受理完毕,其丧抚金待遇在死者原领取养老金的次月可查询并领取。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科,电话0717-6735385。(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陈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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