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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精神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加入收藏
12月21日上午,宜昌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传达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主持会议,要求局机关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为环保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高效法律保障,努力促进“生态宜昌、绿色宜昌”建设

  12月21日上午,宜昌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传达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主持会议,要求局机关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为环保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高效法律保障,努力促进“生态宜昌、绿色宜昌”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努力营造依法保护环境法治氛围。要将《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列入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法治宜昌”普法依法治理部分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广泛开展以系列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日等活动节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有效化解各类环境保护矛盾纠纷。主动协调环保部门,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期予以调处,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能和质量;探索建立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机构协作联动机制,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环境纠纷。

  三是整合资源力量,积极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紧抓宜昌市被列入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两个试点城市之一机遇,尽快成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其管理和执业监督,确保高资质高水平,以满足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要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群众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指派优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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