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0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09 14:59来源: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宜昌市商务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促进网络消费, 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加快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活力中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进培育电商平台。对引进电商平台重大项目并在本地纳税的,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对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宜昌特色地方馆及产业带专区, 年线上销售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 入驻本地企业(品牌)达到10家以上的运营企业,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 支持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零售重点企业给予上市服务、投融资支持,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便利。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龙头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做优做强电商园区。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考核, 获批(保留)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 支持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四、推动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宜昌或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建设, 对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直播带货宜昌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宜昌设立的自动化分拣分拨中心, 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物流快递企业在宜昌设立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设施, 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养。每年安排电商人才培养(训)专项资金50万元, 用于引进电商高端人才, 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组织电商人才评选及考察交流活动。

  七、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 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进行监测, 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情况进行通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为2022—2024年, 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级奖补资金依据奖补对象属地原则,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宜昌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措施相关政策类同或叠加的, 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 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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