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出台此文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指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2021年12月,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同步对2022年度内到期、与上位最新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一致、与行政处罚法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开展持续清理。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清理工作要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如主要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过程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3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方法、清理步骤和清理目标。各责任部门在上报清理结果后,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审核并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四)清理结果
此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继续有效36件,修改后继续实施1件,因失效或与上位最新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一致、与行政处罚法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及颁布新规定而废止的共11件。
三、结果公示
根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制定文件下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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