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省、市、县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要求,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份,修改后继续实施1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省、市、县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要求,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份,修改后继续实施1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份。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通告 兴政发〔2003〕23号
2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发〔2007〕14号
3 关于印发兴山县适龄青年免费婚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7〕32号
4 关于印发兴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 兴政发〔2008〕6号
5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09〕17号
6 关于印发兴山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3〕22号
7 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3〕73号
8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集体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4〕10号
9 关于印发《兴山县关于推进主体准入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4〕40号
10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4〕62号
11 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兴政发〔2015〕7号
12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兴政发〔2015〕13号
13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客运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5〕13号
14 关于印发《兴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15〕15号
15 关于印发《兴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15〕16号
16 关于印发《兴山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5〕54号
17 关于印发《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17〕4号
18 关于印发《兴山县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75号
19 关于印发兴山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兴政发〔2018〕6号
20 关于印发《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搬迁入住指导意见》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8〕4号
21 关于印发兴山县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9〕3号
22 关于印发《兴山县促进物流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9〕19号
2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兴山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9〕24号
24 关于印发<兴山县粮油储备供应应急预案><兴山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文〔2020〕3号
25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域禁捕的通告 兴政发〔2020〕6号
26 关于印发《兴山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0〕5号
27 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通知 兴政发〔2020〕8号
28 关于印发《兴山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0〕10号
29 关于印发兴山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1〕5号
30 兴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政府令第9号
31 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政府令第10号
32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兴政发〔2021〕7号
33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21〕9号
3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22〕2号
35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发〔2022〕3号
36 禁火令 政府令第12号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及文号 修改内容
1 《关于禁止猎捕、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兴政发﹝2020﹞2号 将通告中的举报电话“兴山县森林公安局:0717-2585531”删除。

附件3: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兴政发〔2000〕30号
2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03〕9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3〕32号
4 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6〕37号
5 关于印发兴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兴政发〔2008〕10号
6 关于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3〕4号
7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发〔2016〕13号
8 关于印发《兴山县三峡后续工作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6〕27号
9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5号
10 关于印发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8〕3号
11 关于印发《兴山县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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