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出台《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近日,为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宜昌市安委会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近日,为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宜昌市安委会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该办法和实施方案将在端午节、全省党代会期间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中全面实施落地。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办法》全文共十四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制、检查频次、检查方法、检查技术支撑、检查范围、检查事项、检查问题处理、检查成果运用、检查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是《办法》明确市安委会领导针对所负责的专业委员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建立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联系点机制,一个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联系一个县市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是《办法》明确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对所联系县市区,重点针对元旦、春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时段,以及全国两会和党代会等特殊时段,组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监督检查组,深入联系点县市区针对全部乡镇(街道)、16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

  四是《办法》明确了针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依据《办法》制定的市安委会领导干部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针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便于监督检查人员对照检查清单,现场逐一开展核查抽查,同时,《办法》也明确现场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加监督检查,解决了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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