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点政征预告字〔2022〕第13号
栏目:点军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点政征预告字〔2022〕第13号

  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拟预征收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点军区2022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面积10.7246公顷,其中石堰村10.5144公顷、偏岩村0.0345公顷、太平村0.175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一路(奥体二路-韩家坝路)市政工程、宜昌市点军区韩家坝五路(山前路-韩家湾路)市政工程、宜昌市点军区姜诗溪路(巴王店二路-山前路)市政工程、宜昌市点军区南站路(点军大道-山前路)市政工程、宜昌市点军区山前路(南站路-江南二路)市政工程。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征地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

  特此公告。

  附:《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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