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保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引导物业服务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市住建局为深入推行宜昌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评价。
二、评价对象
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或实施物业服务的企业。
三、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包括党建引领、社会贡献率、业主满意率、服务品牌创新等方面,运用信息系统以下评上、现场抽查核查等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红榜企业按当期申报企业评价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总量控制在当期申报评价企业总量的10%以内且不超过20家企业;黑榜依标准直接认定且不受数量限制。
四、评价及发布
红榜按季度评价并发布,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市住建局复核;黑榜采取每季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由县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信息及认定标准认定、市住建局复核,当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形时,及时列入黑榜。“红黑”榜名单由市住建局通过媒体、网站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五、结果应用
(一)红榜企业
1.全市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招投标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评价前20名的“红榜”企业;
2.优先推荐业主大会依法选聘;
3.优先推介为表彰激励、社会推介对象;
4.适当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二)黑榜企业
1.依法限制黑榜企业参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
2.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可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3.对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将相关信息通报其注册地所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4.三年内不得申报红榜评价;
5.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6.依法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1.红榜企业评价标准
2.黑榜企业认定标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