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委、 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解读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7-28 加入收藏
着眼实效 攻坚克难 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湖北省委、 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解读 湖北省物价局局长 &nb

着眼实效     攻坚克难 

  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湖北省委、 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解读 

   湖北省物价局局长     谢连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解决好影响湖北省发展的深层次价格矛盾和问题, 省委省政府于 2016  11  25 日正式出台了 《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坚持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坚持 “放管服” 结合、 坚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综合配套改革, 对加快推进电力、 医疗、 公路收费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提出了方向性、 原则性意见, 是全省价格改革工作的综合性、 指导性文件。 

   一、 大力简政放权、 减费降负 

  (一) 大幅削减政府定价项目 

  2015 年, 我们对 2012 年版 《湖北省定价目录》 进行过修订。修订后, 省和市、 县三级共保留政府定价项目 44 项,  2012 年底减少 67% 按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 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今年,通过对有关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进行评估, 再次依法启动 《湖北省定价目录》 修订程序。 经过省物价局反复讨论研究, 拟再放开 12 项, 下放两项, 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 3 项, 尽快完成对 《湖北省定价目录(2015 年)》 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 激发市场活力, 我们还将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下放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便捷有效的价格管理权限,  《实施意见》“到 2017 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 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 系统开展清费减负工作 

  在落实核减涉企收费 90 项、整体降标 3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 52 亿元基础上, 去年对涉企收费实施了新一轮清理规范,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 10 亿元。今年 4 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取消或停征41 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 47 项减为 30 项(其中省定项目仅有项), 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 50%。自今年 5 月起, 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 联网维管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成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全国“零收费” 的省份, 也是全国收费最少的省份。 并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 30%;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行 20%优惠; 对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港(场) 企业, 免除吊装、 移位、 仓储等费用。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将对涉企收费进行系统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积极推动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 放开数量管控, 完善中介服务标准, 加快建成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 打造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 “网上超市”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形成价格。二是大幅削减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政府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在辖区内实行 “零收费”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 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清单之外严禁收费。 

  二、 多措并举深化电价改革 

  (一) 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 

  电价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三个方面。现行 《中央定价目录》 规定, 上网标杆电价、 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及其分类,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作为输配电价改革首批试点省份,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为电力市场交易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春节前,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成立。月份组织开展本年度电力市场交易,并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年用电量 100 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互联网企业, 各类开发区均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新型清洁能源、外省低价电量,予以优先交易。电力市场交易的推进, 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 2016 年, 全省共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08亿千瓦时。与 2015 年相比, 平均让利 7 分钱 / 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 22 亿元。今年, 现已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302 亿千瓦时,全年市场交易规模将在 330 亿千瓦时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公平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市场主体、 扩大交易规模, 促进加快 “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实施吸引外省低价电量来鄂交易的办法措施, 完善和升级省电力交易平台功能, 更好地发挥跨省跨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 

  (二) 统筹协调降低用电成本 

           2016       2493.57 亿千瓦时, 全社会用电量(含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1763.11 亿千瓦时, 其中火电 (燃煤发电)占 71.5%。由于“缺煤、 少油、 乏气”  火力发电用煤全部靠外购, 动态成本偏高。 近两年来, 按国务院规定, 省物价局主要利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腾出降价空间,先后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水平已从每千瓦时0.98 元降至 0.87 元, 由全国第 1 位降为第 10  (从高到低排序, 下同); 3次降低大工业电价, 大工业电度电价已从每千瓦时 0.6447 元降至 0.6117  (不含基本电价),目录电价水平由全国第 8 位降为第 15位, 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共计 51 亿元。 受去年以来电煤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影响, 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已无下调空间, 政策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潜力更为有限。另一方面, 海、 甘肃、 宁夏等省 (区) 电力资源相对过剩, 都在积极想办法向外输送。这些省 (区) 送入湖北省电量的落地电价在每千瓦时 0.33 元—0.4 元之间,比本省现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低 15%左右。三峡水电 0.3073  / 千瓦时) 由国家统一分配, 分配湖北省的份额不到其发电量的 16%。因此,我们应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聚集低价电量, 通过市场平台交易购买外省低价电量, 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三峡水电上网交易。 根据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等国家电改配套文件要求, 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这样不仅可以拉低全省平均上网电价,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还可以优化电能结构, 逐步去本省火电产能,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 完善电价政策措施 

  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我们相继出台实施了一些电价政策措施。一是将武汉未来科技城等全省云计算、 数据中心、 光电子信息企业用电, 纳入大工业电价执行范围,降低用电成本,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对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价格支持。牵头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后综合降低互联网企业电价近 0.2  / 千瓦时, 有效吸引了更多互联网企业来本省安家落户。 三是运用差别电价促进去产能。对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 0.3  / 千瓦时, 淘汰落后产能 476 万吨。 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加价 0.4  / 千瓦时, 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全部退出湖北省市场。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促进减少电解铝产能 4 万吨。 四是实施环保电价。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 0.081 元的支持措施,支持金额约 1.2 亿元,促进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 年度支持资金 4.25 亿元。全面落实脱硫、 脱硝、 除尘加价政策, 年度支持资金超过 20 亿元, 促进了环保设施改造升级。 

  下一步, 我们将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 0.15  / 千瓦时的电价补贴,优惠不足 0.15  / 千瓦时的部分由财政给予直接补贴;  “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的互联网企业范围,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 二是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减少停产、 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 支持企业转型。三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推广上网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 鼓励可以调峰的企业错峰用电, 降低用电成本。 为减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电费负担,积极推动将其用电价格由一般工商业电价改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四是完善环保电价政策措施, 促进去产能和转型升级。 五是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 并督促电力部门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 

  三、 完善创新交通运输价格机制 

  为降低公路运输成本, 我们按照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总体下调 10%,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 3‰降为2.5‰, 对高速公路 ETC 用户和使用“通衢卡” 货车分别给予 5% 15%的通行优惠, 取消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中的 8 项收费, 年减轻社会负担近 21 亿元。 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 政策, 免收车辆通行费约 24亿元。湖北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现已突破6200 公里, 居全国第四。随着高速公路建设向边远地区、山区延伸, 建设成本越来越高, 多数路段每公里造价已突破 1 亿元。这些路段主要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多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这些路段车流量往往显著低于设计水平, 还贷能力十分薄弱。东部平原地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 由于建成通车较早、运营时间长, 现已接近法定收费年限,东西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贷能力因此不平衡。截至 2016年底, 省交投的建设贷款余额已达 1246 亿元, 而每年收取的通行费不够支付贷款利息,这种状况不利于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为促进湖北省大交通建设,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保障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合法收益,我们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还贷的运营机制, 并在同一运营主体范围内实行统一通行费标准,以实际还贷和降低物流成本需要确定收费年限。改革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让社会资本能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是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融资机制改革,加大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化解融资难矛盾, 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 下浮通行设施、 服务质量不达标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四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适度降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四、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近两年来,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 我们全面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公立医疗机构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价格改革。 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一是医改实施后, 医院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单纯依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法解决补偿不足的问题。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政策上应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减少收入的 80%。从我们近期对 30 家县级医院改革前后收入的调查和对比分析来看, 部分医院补偿比率在 60%以下, 这些医院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 而医疗费用的长期不合理增长,又对通过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保证医院良性运转构成了瓶颈制约。二是药品采购机制亟需改革。现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主体和采购主体脱节, 招而不采、 招采分离现象突出; 采购过程不透明、 人为因素大, 中间环节过多, 医药产品价格 “虚高” 现象仍然难以控制。 

  为解决好 “看病难、 看病贵” 问题, 我们正依据 《实施意见》 制定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强化价格与医药、 医保、 医疗 “三医” 政策联动, 系统、  体、 全面推进。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引导建立价格合理形成机制。 全面推行付费总额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元化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控费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并切实做好与付费改革的衔接。由医保机构合理制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 药品、 耗材支付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保支付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作收入留用,激发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服务成 

  本、 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诊疗行为的内生动力。二是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医药产品采购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减少行政干预, 药品、医用设备、 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根据产品成本、 有效性、 质量可控性评价结果等,与医药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交易,所有交易信息向社会公开。 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 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和“医联体” 集中采购。 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 建立公开透明、 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鼓励医药产品购销实行 “一票制”  三是进一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师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差距, 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五、 强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去年, 我们代拟了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并由省政府以鄂政发 201666 号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为防止不当干预市场, 加快构建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围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服务,依法打击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671 件, 实施经济制裁 1.24 亿元。我们将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深化 “放管服” 结合。 一是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二是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价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 限定交易和乱收费等行为。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落实收费清单制度, 并依法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投融资顾问费、 收费与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规范行为创新方式。全面落实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制度, 建立 “一单两库” 制度, 实行价格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 完善“两法” 衔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更加注重运用公告、 提醒告诫、 晒成本、 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措施,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 突出 “保基本” 着力解决民生价费问题 

  近年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在预期调控目标, 为全省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提供了良好价格环境。 2016  11 月, 出台了经过完善的湖北省物价补贴联动办法。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将启动条件之一下调为 “食品价格同比涨幅 5.5%将考量周期从 “连续个月” 缩短为 “单月”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 “按季发放” 改为 “按月发放”  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 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使补贴的时效性大大提高, 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此做法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下一步, 我们将坚决服从服务于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环境这个大局, 坚持民生导向和底线思维, 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 在保基本、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问题。一是加强综合调控,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确保实现省委、 省政府确定的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3.5%左右”预期调控目标。二是加强监测预警, 及时准确发布民生必需品价格和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行情及相关分析信息, 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 促进产销对接、 供需平衡, 保持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三是适当调整居民阶梯用电分档电量标准,确保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基本电价保障。四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以集贸市场、 家居建材市场、服装市场和商品房市场为重点, 大力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在物业服务、 停车服务、 旅游、 电子商务等容易出 现价格争议的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管, 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五是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六是推进水、 电、 气等 “延伸服务” 改革。制定实施供水、 供电、 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 清理规范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