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4
一、出台背景2022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鄂商务发〔2022〕3号),提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等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国家级、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鄂商务发〔2022〕3号),提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等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研究制订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以及年度限上批零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幅排名靠前的地区实施奖励。根据省商务厅政策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市商务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若干措施》共有7条具体措施:

  一是引进培育电商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引进电商平台重大项目。支持开设宜昌特色地方馆及产业带专区,对年线上销售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驻本地企业(品牌)达到10家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

  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亿元以上)、“瞪羚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种子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电商企业融资便利。

  三是做优做强电商园区。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推动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宜昌或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建设经授牌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企业或MCN机构年直播带货宜昌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是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设施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以及对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的自动化分拣分拨中心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是加强电商人才培养。每年安排电商人才培养(训)专项资金50万元。

  七是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二)注意事项。

  本措施实施期为2022-2024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奖补对象属地原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宜昌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及与本政策有叠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三、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

  电商零售“头部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亿元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头部企业”

  电商零售“瞪羚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速20%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瞪羚企业”。

  电商零售“种子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种子企业”。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其中,电商零售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上;批发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亿元(含)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上;网络化服务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含)以上,员工总数在50人(含)以上;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员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600万元(含)以上;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0人(含)以上;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或所经营网站用户访问量、注册用户数、下载量等核心流量指标年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上。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按照《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经商务部认定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模式的数字商务企业。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等业务,有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区域,能为本地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并经直播电商平台认定授牌的直播产业集聚区,包括园区、商务楼宇等。

  智慧物流:是指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与手段,提高物流系统分析决策和智能执行的能力,提升整个物流系统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四、其他说明

  本措施在《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政策措施。与已有政策“对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政策期限内突破1亿元的,另行奖励10万元”,不重复享受。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