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10
一、起草目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区养犬数量增长迅猛,伴随而来的犬只伤人、影响市容环境、犬吠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纠纷、投诉和报警数量激增。在2021年县人代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多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推进幸福小区建设,规范城区养狗管理”议案

  一、起草目的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区养犬数量增长迅猛,伴随而来的犬只伤人、影响市容环境、犬吠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纠纷、投诉和报警数量激增。在2021年县人代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多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推进幸福小区建设,规范城区养狗管理”议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立案,转交县政府后,交由县公安局主办,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相关单位会办。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和借鉴了一些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三、起草过程

  县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走访相关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活动。2021年3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茅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宜昌市公安局学习考察“宜昌城区犬只管理”经验,听取了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宜昌城区实施犬只规范管理的工作情况介绍,现场观摩了城区犬只登记流程和犬只管理信息化系统。县公安局在此基础上草拟了《秭归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由县政府办组织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修改意见后,于5月8日通过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求意见30天,收集意见和建议17份。县公安局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2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2月10日正式下发。

  四、主要内容

  涉及六章三十五条。分别从城区养犬的登记管理、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编辑:向睿 审核:崔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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