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和秭归县农村综合 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0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6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和秭归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秭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方案》《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解读。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的必然要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6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和秭归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秭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方案》《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的基本完成,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已迫在眉睫。《方案》《办法》的出台,是我县农村产权“流转顺畅”的长效保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良好途径。

  (二)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方案》旨在搭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平台,《办法》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性文件,文件的出台能有效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为营造良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权益的必然要求。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能够自由、有序的流动,提高农村产权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发掘各类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要素资源的活力。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宜办文〔2015〕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制定。

  三、起草过程

  前期,已就“方案”和“办法”的出台做了大量探索,向相关单位征求了4次意见,上县政府常务会讨论一次。2020年9月县农业农村局初步拟定了“方案”和“办法”;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征求意见会,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委编办对“方案”和“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发函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年6月22日,县委农办就“方案”和“办法”分别发函至12个乡镇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等16个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并对讨论稿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2021年10月18日,县委农办再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对修改后的讨论稿征求意见,并就具体落实措施开展讨论交流,会后,结合各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讨论稿;2021年12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了“方案”和“办法”,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形成定稿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2022年3月,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方案”和“办法”,4月6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7个部分,包括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内容、交易模式、监督管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在方案中,明确提出3月底前出台方案办法,4月底前制定交易规则,5月初规范组织实施,5月底前按照“五统一分”规则开展农村产权交易,10月底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考核评估。

  《办法》共有6章,包括总则、交易机构、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的行为规范、监管和争议处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坚持公益为主、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权责清晰、依法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规范流程、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增值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明确单位职能。明确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同组成;秭归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明确交易品种、方式和程序。明确9大项交易品种,明确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交易,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明确交易程序按照“交易申请-材料审查-信息发布-征集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权属变更”进行。

  (四)明确交易行为规范。明确中止交易的4种情形;明确终止交易的4种情形;明确禁止交易的3种情形。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施行日期是2022年4月6日,适用范围是本县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

  (编辑:向睿 审核:崔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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