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联合中小学报告厅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20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宜昌市伍家岗联合中小学报告厅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1、宜昌市伍家岗区联合中小学/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依法于2022年6月14日获取了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WJGJS0276-202202-01宜昌市伍家岗联合中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伍家岗联合中小学报告厅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宜昌市伍家岗区联合中小学/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于2022614日获取了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 WJGJS0276-202202-01宜昌市伍家岗联合中小学报告厅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提出质疑。一、具体质疑如下: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的《标注星号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两份文件所载清单产品和数量存在不一致,所载系统分别为两个不相同的系统,参数相互矛盾,请问贵单位以哪个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标注星号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一项DSP线阵列扬声器(核心产品)标星项,第45项有明显的排他性,目前国类市场主流产品都无法完全满足,请贵单位举证3个品牌满足参数带检测报告的产品。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十条: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及品牌歧视性。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答:原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标注星号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作废。投标人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款招标人计划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02206201730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款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200417.76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重要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修改为: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项目技术参数和材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如有一项标注的产品未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上传标注项目技术参数的清晰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原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标注星号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作废。

5、工程量清单以2022620日答疑澄清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联合中小学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717-6560589

联系地址:伍家岗区合益路延伸段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丽蓉

联系电话:0717-6359717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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