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渔政)罚〔 2022〕12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7
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政)罚〔2022〕12号案件名称涉嫌违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垂钓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谭**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420503**********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谭**在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从垂钓活动行政处罚种类内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渔政)罚〔2022〕12号
案件名称 涉嫌违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垂钓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谭**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20503**********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谭**在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从垂钓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一、行政处罚内容:处伍佰元罚款;二、行政处罚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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