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79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79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我委修订更新了《宜昌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为市级定价项目。中央、省级定价项目见中央、省级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制定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做出价格决定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市发改委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的《目录清单》,不再另行制发纸质文件。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及时跟踪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附件:宜昌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