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医保局组织2016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专家评审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加入收藏
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13〕37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直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宜劳社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我市2016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专家评审会于11月30日下午在宜昌市医保局

 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13〕37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直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宜劳社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我市2016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专家评审会于11月30日下午在宜昌市医保局召开。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镇居民)、血友病。2016年下半年共2092人次参加评审。

   此次评审后,专家评审鉴定通过参保人员于2017年1月1日起可享受严重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并实行“定点、定额、定范围、定量”管理。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