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于2021年9月18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工作的通知》,先行在卫健局、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应急局、文旅局等十一个执法部门开展。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包容审慎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第二批)。
二、主要内容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84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74项)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纳入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4项)
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纳入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3项)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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