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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22 加入收藏
根据《宜都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组织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宜都市内有基础条件的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组织均可申报。实施主体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及农作物秸秆“五化&rd

  根据《宜都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组织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宜都市内有基础条件的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组织均可申报。实施主体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及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具体要求如下:

  畜禽养殖场(户):不在禁养区内,牛、羊舍规范,养殖场规模要求羊在300只以上,牛在70头以上。

  种植主体(含自有基地的养殖主体):水稻、玉米、油菜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带头运用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开展利用基料化利用主体:具有基料化生产的场所、设备设施等,具备实施秸秆基料化生产技术,满足生产菌类等农产品生产要求,使秸秆基料化循环利用发挥最大作用。

  开展肥料化主体:具有粉碎还田机械2台套以上。

  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具有收储运的设施设备及仓库。

  以上各类申报主体,要求拥有与申报利用模式配套的小型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等相关辅助设施,具备与水稻、玉米、油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大户有机结合的便利条件。

  二、补贴政策

  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及农作物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送体系,具有与收储运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设置有秸秆收储网点,具有一支收储运的队伍。收储或者综合利用秸秆不得少于500吨,按照每收储运或利用1吨补贴50元的标准执行。既开展收储运又开展综合利用的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两个环节的补贴(既: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2、开展肥料化利用实施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每亩补贴20元。

  三、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计划)。

  3. 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4.设备设施营运场所照片及购买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

  5.承诺书。

  6. 申报主体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3套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资料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主体所在村和乡(镇)处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报主体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项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作出承诺并签字盖章。

  4、2022年已经享受过同类政策、项目的业主不得再申报。

  5、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主体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提交局党组班子会讨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相关企业及牛羊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知晓并积极组织申报。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

  宜都市农业生态环保中心 :黄兴红,联系电话13872518352。

  附件: 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附件1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宜都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或其它利用方式)
实施业主  
法人代表   取系电话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方案简述  
真实承诺 本人承诺: 1、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诚信有效。2、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3、 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组意见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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