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24 18:36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黄纯青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交运〔2019〕1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截止到2022年6月24日,全市共5家维修企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申请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对申请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校核,5家企业符合要求,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和维修竣工检验能力。现将5家企业作为全市第六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告单位提出质疑。逾期提交、匿名、或未依附有效证据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公告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刘玥霏,联系电话:6083959,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40号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