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6-23 15:57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贤军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定价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陈攀,联系电话:6851526。

  电子邮箱:393218729@qq.com;传真:6223877。

  附件:《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新增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8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制定宜昌市城区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方案如下:

  一、定价范围

  《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市城区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墓区)价格由市发改委制定;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价格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定价原则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规定,要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财政保障状况从严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

  三、墓型类别及销售价格

  (一)墓型类别。市城区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墓区以建设骨灰安葬墓穴、骨灰堂(格位)、骨灰散撒、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为主。经市民政部门认定,主要分为四类:

  1.骨灰安葬墓穴。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 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2.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应该无硬质墓穴,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

  3.壁葬和骨灰安放格位。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 平方米/格,不立碑。

  4.骨灰撒散。不立碑,无骨灰盒。

  (二)销售价格。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各公墓管理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城区范围内乡镇及以上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如下:

 

墓型 规格 价格(元/个 备注
1 标准墓 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 平方米,附卧式碑。 单墓位3200、双墓位4800 最高限价,具体墓位价格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2 节地生态葬 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无硬质墓穴,不立碑或采用小型化卧式碑。 2200
3 壁葬或骨灰安放格位 单位建筑面积不大于0.25 平方米/格,不立碑。 500
4 骨灰散撒 不立,无骨灰盒。 免费
备注:
1、该墓位价格包含了首次安葬、碑石等材料,立碑、刻碑、描红等费用及20年管理维护费。
2、具体墓型由民政部门按上述类别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认真落实收费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以前向市发改、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墓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运营成本和收入,为下一步核定正式价格提供依据。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公墓经营单位要与丧属签定服务协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减免奖补政策。继续落实省、市、区政府出台的惠民减免政策和鼓励节地安葬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公墓管理单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消费负担。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将依法按程序再行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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