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示范文本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调整类别
本次共调整4个类别的示范文本:1.公开招标(货物、服务)范本;2.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范本;3.询价(货物、服务)范本;4.竞争性磋商(服务)范本。
二、示范文本调整内容
1.公开招标(货物、服务)范本、竞争性谈判(货物、服务)范本、询价(货物、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服务)范本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2.竞争性磋商(服务)范本,前附表序列号第18项“信用记录”编列内容规定“......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调整为“......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
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示范文本使用调整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表”。
三、调整示范文本上线时间及要求
1.调整后的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2.各县市区中心和有关单位自调整后的示范文本上线之日起,发出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限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717—6219070。
特此通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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