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的通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自查与人社部门检查,现将2021年度全市培训机构年检情况通报如下:一、年检结果经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自查与人社部门检查,现将2021年度全市培训机构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结果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自辖区内审批的培训机构实地检查,认定湖北省宜都市南桥村土老憨培训中心等107所培训机构年检为合格,枝江市青华会计职业学校等15所培训机构年检为基本合格,枝江市银河筑梦职业培训学校等7所培训机构年检为不合格,年检结果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年检发现,多数培训机构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师资建设,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但仍存在部分培训机构教学投入不够,办学条件较差,实训设备简陋陈旧、功能不全,对培训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少数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流动性大、教学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8〕1号)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8〕13号)要求,规范办学资格审批,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准予在批准区域及批准职业(工种)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培训业务;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要进行整改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生和开展新的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自行终止办学,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予以公告。

  各培训机构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宜昌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xls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