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费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自查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的行为;自查在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对照《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自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所列示的禁止事项。重点包括:建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行为;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的行为;对企业设立隐性门槛和壁垒,以不合理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组织验收的行为等。
二、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照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清理报告,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问题、清理和纠正情况、下一步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书面自查报告需加盖公章,电子扫描版请于2022年7月4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箱778907662@qq.com。市财政局将在网上公开自查清理结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常态化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
联系人:李端,电话:6336719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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