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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8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202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rd

宜府办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健全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对多”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在黄柏河、柏临河流域与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沟通联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上下衔接、市区联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所涉部门

  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等部门。

  区级部门:夷陵区综合执法局。

  三、市级部门职责

  (一)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夷陵区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厘清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协调解决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每年到夷陵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其中教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流域管理等部门每年至少调研2次,其他相关部门每年至少调研1次。

  (二)开展教育培训。将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市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协调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常态化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至少提供1个以上跟班学习岗位,每次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每年组织1-2次专题授课、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提升夷陵区行政执法人员整体办案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夷陵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建立与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传输渠道,为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授权使用行业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做好上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执法任务下达、执法信息数据上报、综合行政执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推介等工作。

  (四)强化政策保障。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执法政策、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工作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注重吸纳夷陵区相关合理意见。协调支持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国家和省下达的执法项目建设、争取执法专项经费、更新改善执法装备。将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纳入预算,对涉及城市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专项执法工作经费及市级财政预算划拨的相关执法经费,根据职责分工划拨给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到应划尽划。对查处大案要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所需经费,由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报批、重点保障。

  (五)注重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市区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夷陵区“全领域、全地域、大综合”行政执法优势,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问题、专项重大执法行动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争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色亮点。

  (六)完善考核办法。结合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业务考核机制,将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业务工作纳入行业部门考核奖惩范畴。

  四、夷陵区综合执法局职责

  (一)服从统一调度。服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指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调度,认真实施市级部署的专项执法活动和市直主管部门安排的执法活动。

  (二)加强沟通汇报。主动加强与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对接,定期汇报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区、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与区直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断健全完善各领域执法大队协作配合、区乡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顺利开展。

  五、加强重点流域执法衔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黄柏河和柏临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精神,市河流水生态综合执法局与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做好黄柏河、柏临河流域在夷陵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河流水生态综合执法局与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建立流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情互通、线索移送、协同办案、重大问题沟通等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同。市河流水生态综合执法局与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案件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对流域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统一取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流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执法主体明确,避免出现监管、执法真空。夷陵区负责履行属地责任,与市河流水生态综合执法局共同保护流域水生态。

  六、完善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总结经验、解决争议,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有序开展。

  (三)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沟通衔接,承担日常联络及信息收集、反馈、上报等工作,跟踪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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