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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西府办发〔2010〕41号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4 加入收藏
宜西府办发〔2010〕41号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西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

  

宜西府办发〔201041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人民政府,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

  《西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西陵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1号)和《中共西陵区委、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西文〔201013号)精神,设立西陵区审计局,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对西陵区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全区审计业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三)取消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四)加强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审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拟定全区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本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办、乡、开发区、步行街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

  2、区直各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解放路步行街等预算的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

  3、区属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

  4、区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情况。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关键环节的跟踪审计。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西陵区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本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区审计业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党建、纪检、宣传、新闻发布、调查研究、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审计复核及审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6、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审计科

      1、负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审计。

  2、负责区直各部门、区检察机关、区审判机关、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解放路步行街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3、负责对区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

  4、负责对区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西陵区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7、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投资审计科

  1、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2、负责对全区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实行跟踪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负责组织对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体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4、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含兼任)。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西陵公安分局,西陵工商分局,西陵区国税局,地税西

  陵分局,国土西陵分局,规划西陵分局。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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