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27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引导人才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乡村一线流动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方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管理办法》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员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生态,激发人才活力,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事业为上、发展需要的原则,培养现有人才,留住本地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形成选人用人良好机制,管好用活各类人才资源。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及方式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45周岁及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45周岁及以下的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科技型人才;

  4.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且项目技术在国内外领先,并能引领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型领军人才;

  5.具有在国内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三年以上或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高级管理人才;

  6.其他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A-D类人才范围,且经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急需紧缺人才

  1.专业目录内人才

  引进对象为用人单位急需的对口专业人才,且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大。每年第四季度,由各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年底发布第二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主要包括:

  ①35周岁及以下的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②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成熟型人才(仅限教育卫生系统内)

  ①45周岁及以下的省级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或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名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优秀教师,或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学生获得过金牌的主教练;

  ②45周岁及以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三甲”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3.其他涉及全县文化旅游大健康、清洁能源、绿色新材料三大支柱产业及城建规划、建设管理、金融投资、资本融资、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方面经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基础性人才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第四条引进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采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进行;

  (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引进;

  (三)基础性人才主要通过省、市、县公开招考或企业招聘的方式引进;

  (四)各类人才为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第五条服务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长阳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六条聘用等级。已取得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对于暂未取得职称的,按学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取得新的更高职称后,可及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等级。

  第七条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发放20万元生活补贴,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如情况特殊,可一次性发放到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第八条住房政策

  (一)租房政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长阳城区没有住房的,经本人申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公寓,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或三年内分别按2000元/月/人、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基础性人才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没有住房的,经本人申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安排人才公寓,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房源不足时,三年内按3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在城区以外乡镇工作且在乡镇没有住房的,享受所在单位周转房政策。

  (二)购房政策。首次来长阳就业(含返乡创业)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三年内在长阳城

  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优惠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公积金政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负担部分不低于1000元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人才,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以内分类申请贷款;租房可按本地最高额度的2倍系数以内分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相关服务

  (一)享受户籍办理绿色通道服务;

  (二)配偶随迁的可协调安排就业;

  (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每年1次健康体检、保障子女在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

  (四)高层次人才享受一年 1次休假疗养。

  第十条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企业每年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达5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奖励1万元,20万元封顶(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兑付)。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其薪酬总额(工资所得)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团队和引进特别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事一议”“一才一策”的原则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第四章 人才培养及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人才创新创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四五”工业倍增行动激励服务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落实。

  第十三条统筹全县事业编制总量的3%建立“周转池”,实行动态调整,重点保障急需紧缺人才用编需求。

  第十四条 支持事业单位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设置创新岗位。

  第十五条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高层次专业人才,退休返聘可“一事一议”,按程序审批后允许市场化取酬。

  第十六条 打造青年人才成长交流平台。在乡镇工作、35周岁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县城办事或休假,可免费入住“青年驿站”。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春游、秋游等福利,支持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丰富青年人才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七条开展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每三年对各类在库人才轮训一遍。鼓励支持行业部门创新人才培训模式,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到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学习考察。

  第十八条 加大人才评选表彰力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定期评选表彰一批立足自身岗位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

  村实用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

  (二)定期评选表彰一批最美导游、健身教练、非遗传承人、科技工作者、新兴青年、网红主播、服务明星,最受欢迎的首店(首发)经济、文创作品、美容美食、民宿康养、网红打卡点等,每个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名家工作室、专家工作站,每个奖励2-5万元。

  (四)每三年评选一批县管优秀专家,管理期内安排一次休假疗养,享受5000元/年/人的县优秀专家津贴(已享受上一层次津贴的不重复享受),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五)设立“清江英才奖”,作为我县人才最高荣誉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名奖金10万元。该奖项为终身荣誉奖,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督办。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建设人才强县。

  第二十条建立人才基金。县财政设立500万元人才专项基金,用于各类人才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评先表彰等相关支出。设立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引才奖励及创新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各行业设立人才成长基金,根据

  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标准、落实奖励。

  第二十一条 建立礼敬人才制度。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适当增加各类人才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加大高技能人才中的党员培养力度。各类人才对长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等,可直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型干部人才优先选拔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承担。本办法中与国家、省、市、县其他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乡村一线流动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


  1.实施“乡技中”“乡教高”“基卫高”专项评审,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评即聘”,任职资格仅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招聘可按规定实施“三放宽一降低”(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教育卫生系统县域内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

  2.持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实现村(社区)干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及产业致富带头人等大专文化水平全覆盖。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工作力度。鼓励支持各村建立乡贤参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农村社会组织,通过退休返聘、返乡创业、到村任职等方式,吸纳在外乡贤能人、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发挥作用。

  3.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定必须具有一年以上乡村教学经历。乡村教师在岗位设置中实行即评即聘。城区教师每学年到乡村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轮岗教师总数的20%。同时,选派乡村教师到城区跟岗学习。

  4.实施“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乡镇卫生院轮流选派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三年内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目标。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5年,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镇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卫生系统聘任中级、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须有一年以上乡村工作经历。每年从县直、乡村分别选派10-20名医生进行双向挂职或跟班学习。

  5.围绕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聘请一批乡土拔尖人才担任“村级发展顾问”和“产业特派员”,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考核等次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奖励。每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培育一批乡村振兴的“土专家”“田秀才”“农能人”。加大乡村电商达人、直播带货网红、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等新农民的扶持力度。

  6.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岗期间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职业补贴。

  7.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根据实际以考核奖励的形式,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推动边远乡镇“五小”建设,不断改善乡村干部工作生活环境。对到乡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录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或转正定级时的级别(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档(级)。

  8.每年定期选派一批乡镇干部到党群、经济、招商、综治信访等部门挂职学习,同时选派一批县直机关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对长期坚守乡村一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职级晋升、提拔重用。提升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乡村一线人才比例。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发展,为长阳经济社会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实施范围

  1.长阳籍在县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长阳籍人员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长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县招商引资企业工作人员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下同)。

  3.具有教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教育中级职称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医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经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实行对等安置或全县统一安置。回调人员的津补贴、住房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四、回调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向县人才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格材料。

  2.资格审查。县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确定人选。申请人为公务员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申请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调入人员。

  4.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结合拟调入

  人员的情况和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岗位、编制空缺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人员安置初步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回调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长阳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与长阳在外人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联系广泛、信息畅通的优势,拓宽选才育才渠道,助力长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长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长阳在外人才集中、经济科技发达、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城市探索建立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站长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颁发聘书。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的管理工作,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县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信息收集。负责调查、摸清区域内长阳在外人才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所在区域人才、前沿项目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人才+项目”信息库,并定期更新。

  (二)政策推介。围绕长阳重大发展战略,利用多种形式,向所在地区宣传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创新创业环境,及时发布长阳产业发展规划、引才公告及人才技术需求目录,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三)人才交流。根据长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长阳开展项目合作;组织所在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到长阳参观考察,推动设立分支机构、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

  (四)联络协调。做好长阳县内机关、学校企业到所在地区开展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协调、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协助长阳县内单位组织开展“双招双引”活动。

  (五)做好长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随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组建专班赴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第六条建立考核保障机制

  每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联合对人才工作站(招商联络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2-5万元工作经费。

  第七条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工作站和个人给予奖励,优秀个人推选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解决好我县人才创业和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15号)规定,按照“政府投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人才公寓,是县域公共租赁住房中定向用于解决我县人才住房问题的周转房。

  第三条 在县委组织部领导下,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请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房源筹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住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租住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第五条租住时间。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个租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条租住标准。原则上1人承租1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已婚的可以申请承租1套。

  第七条租住费用。人才公寓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费用标准执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可按照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按规定适时调整。

  承租对象入住时,每人须缴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退房并确定房屋及配套设施无损坏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配租程序

  第八条申请。申请人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单位出具的住房、婚姻等情况证明,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第九条入住。申请人持已获审批通过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十条租赁期间入住对象不得对承租的人才公寓进行装修。擅自装修的,腾退时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承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调离县城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2.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住房的;

  3.承租时间达到三年的或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

  4.转租、转借所承租人才公寓或者擅自调换、占用其他人才公寓的;

  5.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6.欠缴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8.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9.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出现不宜继续租住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第5款规定的,除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以外,还要负责恢复房屋结构和房屋设施或照价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购房暂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6个月后必须腾退。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党建考核内容。各用人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定期(每年9月)和不定期对人才公寓居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租赁对象在入住期间出现不遵守日常管理规定、拒绝逃避日常检查、不符合入住条件且自接到腾退通知后15日内未办理退房手续等行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迅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2012〕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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