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常见纠纷篇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18
民法典之农村常见法律知识:常见纠纷篇日期:2022-11-18 17:41来源:农业农村法治公众号责任编辑:科技教育科阅读量:80. 什么是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及相关权利义务所形
80. 什么是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及相关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81. 借据、收据、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收据: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欠条: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以 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同时,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借条、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时间,则一般不用担心超过诉讼时效;但如果持有的是欠条,则可能从欠条落款日期起算诉讼时效。
 
82. 自然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并未实际出借,合同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借款合同才成立,仅仅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未实际出借时,合同尚未成立。
 
83. 借款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了吗?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大多数时候,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时发生的。在没有法定无效情形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借款合同成立之时亦为生效之时。
 
84.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5.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0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1 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87. 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88.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9.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4 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90. 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120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1243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91.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 117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9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93.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 1213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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