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3 加入收藏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和省、 市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一)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按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度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科技经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少裁员外贸参保企业、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按比例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按条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税务、科技经信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二)精心组织企业招聘对接。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和重点项目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在全县持续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用工困难。结合人才引进,依托党建指导员、科技特派员、人社 VIP 服务专员等力量,加大对行业监管领域企业缺工情况调研,及时搜集整理岗位需求信息。同时,通过利用各种渠道发布用工岗位信息,组织企业外出开展专场招聘,持续举办“春风行动”、“28 招聘会”、“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鼓励乡村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协作等方式,不间断为县内外求职者提供岗位招聘信息,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军地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探索推行企业用工奖励。积极引导具有合法资质的行业中介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劳务协作组织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专场招聘对接会、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定向输送求职者等方式,为县内重点企业提供招工对接服务。对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机构新引进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县外户籍人才、首次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 500 元给予奖励。鼓励县内企业实施用工奖励制度,对签订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成功介绍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或者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高等院校等向县内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相应的就业服务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 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

  二、大力引导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四)有效开展创业引导。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 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 1 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 1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5 年内在县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 6 个月、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全面加强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继续实施“政银担 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才返乡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2000 元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 20 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 1.1 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具体标准按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人行)

  (六)逐步完善全民创业载体。依托县公共实训基地,建成集“孵化+培训+招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全面创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支持居家创业,培养青创工作室,选树一批青创达人。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 (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给予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总额的 10%、最高 50 万元经费补贴。支持工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结合产业特点,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三、有效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不超过 50%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支持。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及时按标准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渠道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八)促进培训与产业发展、技能需求联动。统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实现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应培尽培。围绕全县八大产业链,按企业需求开展联合培训,实现“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对企业进行岗前培训、技师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发放培训补贴。继续深化劳动力技能提升工程,推广“工匠小镇”劳动技能培训模式,积极打造“远安工匠”、“制茶能手”等技能培训品牌,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就业匹配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创新培训管理服务,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建立完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校企联盟、产教融合等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每年至少组织 2 家企业培训新型学徒 30 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四、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九)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主动开展就业对接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技能课程参加培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积极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

  (十)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县内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 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 5 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硕士、本(专)科,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企业引进的人才可按程序申请入住公租房或人才周转房。在县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毕业 5 年内、在县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博士、硕士、本(专)科生,3年内每月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对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相关标准落实见习补贴。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县内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定点培训机构给予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县残联、县总工会)

  (十一)有力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继续大对农村脱贫劳动力的就业支持力度,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经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通过持续开发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岗位、利用帮扶队员推介就业岗位、提供技能培训信息、给予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城乡低保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脱贫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最低生活补贴等措施,有力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 年以上的,按每吸纳 1 人补贴 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开发交通协管员、环卫、园林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含综治维稳协调、劳务协理等)、环境卫生、交通维护、化养护、河道巡护、道路养护保洁、管水员等公益性岗位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兜底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

  五、多措并举提升能力服务就业

  (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向基层延伸,选优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全方位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技能培训指导、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充分发挥全县网格员资源优势,拓展就业创业政策、招工用工信息的宣传对接渠道。建立健全乡镇劳务经纪人、“人社专员”队伍,分挖掘村(居)有就业意愿劳动力就业需求信息,及时精准对接,高效促进暂未就业人员就业,有力保障县内企业用工。探索建立服务企业用工联盟,前移招工关口,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持续开展乡镇、村(居)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轮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法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

  (十三)持续深化“零工驿站”就业服务。将零工信息推介和零工就业对接工作纳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推进县级“零工驿站”服务有序向乡镇、村(居)延伸,拓展零工服务覆盖范围,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全县零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分类、推介共享平台,有效实现村(居)有就业意愿劳动者与零工岗位信息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

  (十四)强化就业智慧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 线上办理流程,积极推进“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实现就业服“一网受理”,提升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托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标准化和信息化,积极开展失业调查、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务服务数据局)

  六、全面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我县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村(居)专项监测,实施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监测范围,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县人社、发改、科技经信、统计等部门要紧密衔接,建立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健全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进分级预警、分级响应。(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统计局、县人行)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论坛、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工作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强化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充分调动各乡镇、相关部门、县内各企业和广大求职者参与支持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报道一批优秀职工、创业者、企业典型事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引导更多本土人才和外地人才来到远安就业和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

  (十八)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考核激励问责,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严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工作安排的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县人社局,重大问题报县政府。

  本通知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



 

  中共远安县委办公室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9 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