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国控重点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的《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鄂环办[2012]316号)的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环保厅组织的“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为我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和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我市所有国控重点企业(以2012年国控企业名单为准)应在1个月内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交工作,运维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门禁的智能化改造。非国控重点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仍按照原签订的运维协议,委托原运维商进行维护。
二、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协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和原运维单位,按照《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移交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要求,予以支持配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更换问题,必需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进行认定,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更换。移交完成后,运维商应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各运维商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活动,并免费提供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所需的易耗品及配品备件更换服务。不在免费项目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零部件的维护、更换、改造、重建等费用,由企业承担。(运维商负责部件清单详见附件2)
四、各运维商应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一旦发生故障,立即给予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在8小时内修复;对不易诊断的维修的仪器故障,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24小时内不能将故障解除的,提供备用设备更换。
五、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运维移交平稳顺利进行。
联系人:何坤 0717-645818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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