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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二、通过《方案》实施,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三、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及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请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快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方向和治理任务,并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四、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和督查,结合部门职责,加大政策、资金、体制机制等方面支持引导力度,协调解决水源区保护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有效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附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建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林业局2022年9月1日附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稳运行,结合湖北省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二)工作原则坚持水质为要、强化保护。统筹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域陆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生物多样性,全面全方位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空间管控、分区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留足生态缓冲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强度,科学划定流域控制单元,有效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加快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保护和治理并重的生态治理体系。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优化水源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向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集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若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三)实施目标。到2025年,水源区水环境质量、水源涵养能力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更加协调。——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以下简称库区)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目标,库区总氮浓度<1.164mg/L;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97.3%,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达标率100%。——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加大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大力种植水源涵养林,水源区新增治理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水土流失累计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水源区新增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5%,土壤侵蚀量逐年减少,水源涵养量逐年增加。——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实现,有效防范尾矿库、交通流动源等水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中线调水工程长期安全运行要求。二、重点任务(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生态模式种植等技术。推进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推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养殖环境治理,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到2025年,实现水源区9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处理。(五)持续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开展企业排污排查监测,严禁非法在河流沿线设置排污口。加强工业企业废水内部预处理,对于重点污染企业要求强化生产废水内部处理工艺,提升排放标准,降低生产废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减轻后续处理工艺污染负荷。建设工业园区综合废污水处理设施,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设工业园区综合废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园区的预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并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完成十堰市高新区综合污水治理工程、郧阳区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普林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工业废污水排放单位委托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承担污染治理任务,保证工业废污水达标排放。(六)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力争基本消除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提升扩容老旧管网,提高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浪河、神定河等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改扩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十四五”期间,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52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1.61万吨/天,增设污水收集管网1410千米。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6%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水源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七)补齐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广应用生物法污泥处理技术,加强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统一集中布设垃圾中转及收集设施。全面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沿江集中安置区和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收费制度。到2023年,在十堰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八)加大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以入库河流和污染负荷重、总氮总磷浓度高的城镇及郊区河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沿河截污、河道水质净化、排污口整治、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等工程。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削减污染负荷,增加河道水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十四五”期间,建设9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571.36平方公里。(九)加强入库河流氮磷控制。以控制入库支流总氮总磷为重点,重点整治神定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神定河神定河口控制单元、泗河泗河口控制单元、浪河浪河口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江北大桥/五龙泉控制单元、犟河东湾桥控制单元、黄龙滩水库黄龙1/黄龙2控制单元等7个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控城镇生活污染物进入水体,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污染物溯源治理。“十四五”期间,实施总氮总磷污染控制项目3个,保证库区总氮总磷浓度比现状水平降低。(十)巩固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成果。加强汉江流域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推动丹江口消落区天然湿地恢复,提升丹江口库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梳理丹江口水库持续污染风险较大的消落区和水源保护区情况,加快推进库区周边生态缓冲带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实施库周沿线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村庄绿化,在主要入库河流两岸建设植物过滤带,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直接入库。(十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采取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坡改梯、稳定坡面水系、沟道防护、溪沟和塘堰整治等措施,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坡面及沟道防御设施建设,控制水土流失,减少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干流水质影响控制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对前期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提质增效,稳定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质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在十堰市石漠化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护坡草带建设、地表修复等措施恢复植被,减少土地裸露。以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江北大桥/五龙泉控制单元、滔河王河电站控制单元、淘谷河淘谷河口控制单元等4个水土流失治理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14个,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0平方公里以上。(十二)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库周消落区生态修复,按规定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恢复堵河滨岸湿地植被带。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设施,对达标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拦截、净化入河污染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和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河湖生态修复项目17个,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治理河道160.8千米,稳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十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的节水型社会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等专项行动,全面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进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水土流失治理类优先控制单元高效节水灌溉。新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须加强节水型园区建设,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体系。(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开展库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整治,推进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准保护区内高风险企业搬迁或关停,对现有污染源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严格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实时监控。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依法开展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废弃物不能全部资源化利用或有效处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关停,垃圾填埋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十四五”期间,拟对17个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隔离防护网、界碑、标识牌、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十五)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开展库区范围内水华风险防控、生态调控机理研究以及水华处理关键技术及应急机制的研究。加强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浪河等支流回水区和丹江口水库库湾区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重点开展以藻类指标为主的水华风险监测,划定中高低风险区。在总氮浓度较高的水华高风险区加密布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水华监测,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减轻水华灾害影响。“十四五”期间丹江口库区整体维持中营养状态,库区整体综合营养指数下降5%。(十六)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汉江干流岸线三公里、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把尾矿库规划、用途、安全、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准入关口。对水源区现有尾矿库生产状况、环境状况、治理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一库一档”环境风险管理档案,落实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主体。全面排查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编制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在运行尾矿库全面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尽快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重点尾矿库开展污染监测,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控。(十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部门和地方现有的监测资源,完善水土保持、水环境、水文水资源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叶绿素-a、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富营养化指标监测,定期评价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主要河流湖库富营养化水平。探索入库河流污染物通量检测分析,开展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浪河等入库支流的回水区、丹江口水库库湾区水质监测,完善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支持地方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关键区、空白区、薄弱区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湖北十堰一体化监测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指挥和科学决策水平,及时响应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工程调度运行需要,确保供水安全。(十八)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编制十堰市神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重大工程,探索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到2025年,神定河水质按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基本实现。(十九)大力推动水源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传统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水源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深入推进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快构建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引领的产业体系,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水源区森林草原面积和林草植被储量,增强湿地、草地碳储量潜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集聚发展,推进十堰等老工业基地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服务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业发展,依托水源区优美自然风光和丰富文化资源,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责任单位: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指导和督促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等三、组织保障(二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及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方案》的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未达到或未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总氮总磷浓度高、水土流失较重、环境风险较高的11个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加快组织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方向和治理任务,加大治理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共同推动《方案》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和评估等。省住建厅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等。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任务落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省林业局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等。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科研攻关。(二十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备收益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已建项目高效运行发挥效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深化受水区与水源区的对口协作,创新对口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受水区省(市)、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经贸交流合作、干部人才交流等领域合作。(二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控制单元为基础,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制订水源保护负面清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建设要求,防控消落区污染。协同推进丹江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落地实施。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察执法机制,落实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方案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二、通过《方案》实施,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及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请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快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方向和治理任务,并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四、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和督查,结合部门职责,加大政策、资金、体制机制等方面支持引导力度,协调解决水源区保护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有效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附件: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建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

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稳运行,结合湖北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

()工作原则

坚持水质为要、强化保护统筹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域陆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生物多样性,全面全方位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空间管控、分区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留足生态缓冲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强度,科学划定流域控制单元,有效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加快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保护和治理并重的生态治理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优化水源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向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集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若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实施目标到2025年,水源区水环境质量、水源涵养能力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更加协调。

——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以下简称库区)水质持续稳定达到类目标,库区总氮浓度<1.164mg/L;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断面比例97.3%,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加大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大力种植水源涵养林,水源区新增治理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水土流失累计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水源区新增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5%,土壤侵蚀量逐年减少,水源涵养量逐年增加。

——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实现,有效防范尾矿库、交通流动源等水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中线调水工程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二、重点任务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生态模式种植等技术。推进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推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养殖环境治理,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到2025年,实现水源区9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处理。

(五)持续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开展企业排污排查监测,严禁非法在河流沿线设置排污口。加强工业企业废水内部预处理,对于重点污染企业要求强化生产废水内部处理工艺,提升排放标准,降低生产废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减轻后续处理工艺污染负荷。建设工业园区综合废污水处理设施,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设工业园区综合废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园区的预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并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完成十堰市高新区综合污水治理工程、郧阳区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普林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工业废污水排放单位委托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承担污染治理任务,保证工业废污水达标排放。

(六)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力争基本消除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提升扩容老旧管网,提高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浪河、神定河等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改扩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十四五”期间,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52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1.61万吨/天,增设污水收集管网1410千米。到2025年,库区所有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水源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

(七)补齐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广应用生物法污泥处理技术,加强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统一集中布设垃圾中转及收集设施。全面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沿江集中安置区和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收费制度。到2023年,在十堰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八)加大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以入库河流和污染负荷重、总氮总磷浓度高的城镇及郊区河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沿河截污、河道水质净化、排污口整治、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等工程。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削减污染负荷,增加河道水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十四五”期间,建设9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571.36平方公里。

(九)加强入库河流氮磷控制。控制入库支流总磷为重点,重点整治神定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神定河神定河口控制单元、泗河泗河口控制单元、浪河浪河口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江北大桥/五龙泉控制单元、犟河东湾桥控制单元、黄龙滩水库黄龙1/黄龙2控制单元等7个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控城镇生活污染物进入水体,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污染物溯源治理。“十四五”期间,实施总氮总磷污染控制项目3个,保证库区总氮总磷浓度现状水平降低。

(十)巩固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成果加强汉江流域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推动丹江口消落区天然湿地恢复,提升丹江口库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理丹江口水库持续污染风险较大的消落区和水源保护区情况,加快推进库区周边生态缓冲带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实施库周沿线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村庄绿化,在主要入库河流两岸建设植物过滤带,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直接入库。

(十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采取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坡改梯、稳定坡面水系、沟道防护、溪沟和塘堰整治等措施,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坡面及沟道防御设施建设,控制水土流失,减少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干流水质影响控制区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对前期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提质增效,稳定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质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在十堰市石漠化重点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护坡草带建设、地表修复等措施恢复植被,减少土地裸露。以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控制单元、丹江口水库江北大桥/五龙泉控制单元、滔河王河电站控制单元、淘谷河淘谷河口控制单元等4个水土流失治理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14个,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0平方公里以上。

(十二)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库周消落区生态修复,按规定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恢复堵河滨岸湿地植被带。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设施,对达标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拦截净化入河污染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和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河湖生态修复项目17个,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治理河道160.8千米,稳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十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的节水型社会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等专项行动,全面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进总氮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水土流失治理类优先控制单元高效节水灌溉新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须加强节水型园区建设,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体系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开展库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整治,推进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准保护区内高风险企业搬迁或关停,对现有污染源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严格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实时监控。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和隔离防护,依法开展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废弃物不能全部资源化利用或有效处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关停,垃圾填埋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十四五”期间,拟对17个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隔离防护网、界碑、标识牌、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十五)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开展库区范围内水华风险防控、生态调控机理研究以及水华处理关键技术及应急机制的研究。加强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浪河等支流回水区和丹江口水库库湾区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重点开展以藻类指标为主的水华风险监测,划定中高低风险区。在总氮浓度较高的水华高风险区加密布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水华监测,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大数据模型进行形势研判,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减轻水华灾害影响。“十四五”期间丹江口库区整体维持中营养状态,库区整体综合营养指数下降5%

(十六)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汉江干流岸线三公里、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把尾矿库规划、用途、安全、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准入关口。对水源区现有尾矿库生产状况、环境状况、治理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一库一档”环境风险管理档案,落实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主体。全面排查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库一策”原则编制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在运行尾矿库全面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尽快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对重点尾矿库开展污染监测,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监控。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部门和地方现有的监测资源,完善水土保持、水环境、水文水资源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叶绿素-a、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富营养化指标监测,定期评价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主要河流湖库富营养化水平。探索入库河流污染物通量检测分析,开展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浪河等入库支流的回水区、丹江口水库库湾区水质监测,完善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支持地方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关键区、空白区、薄弱区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湖北十堰一体化监测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指挥和科学决策水平,及时响应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工程调度运行需要,确保供水安全。

(十八)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编制十堰市神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重大工程,探索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到2025年,神定河水质按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基本实现。

(十九)大力推动水源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传统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水源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深入推进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快构建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引领的产业体系,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开展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水源区森林草原面积和林草植被储量,增强湿地、草地碳储量潜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集聚发展,推进十堰等老工业基地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服务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业发展,依托水源区优美自然风光和丰富文化资源,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责任单位: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指导和督促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等

、组织保障

(二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及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方案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未达到或未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总氮总磷浓度高、水土流失较重、环境风险较高的11个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加快组织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方向和治理任务,加大治理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共同推动《方案》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和评估等省住建厅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指导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等。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任务落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省林业局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等。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科研攻关。

(二十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备收益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已建项目高效运行发挥效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深化受水区水源区对口协作,创新对口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受水区省(市)、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经贸交流合作、干部人才交流等领域合作。

(二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控制单元为基础,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制订水源保护负面清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建设要求,防控消落区污染。协同推进丹江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落地实施。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察执法机制,落实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方案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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