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在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过程中,我县同步开展了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再次发现了一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为做好隐患整改,实现"人人住上安全住房"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凡本次普查农村住房安全有问题纳入台账管理的对象都必须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考虑到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新的不安全房屋一律根据村级按简易程序鉴定,乡镇汇总核实,报县级审批核定后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分类施策
按照兜底保障、以奖代补、协调处置、闲置拆除等办法,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工作。
(一)兜底保障一批
1.六类重点对象住危房。六类重点对象包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此类对象若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其致贫返贫风险为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其他部门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改造自建补助标准12000元/户,工程量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据实核算,D级危房改造自建补助标准20000元/户,统建改造户实行工程量清单管理据实核算。
(二)以奖代补一批
2.非六类重点对象住危房。C级危房改造自建补助标准8000元/户,工程量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据实核算;D级危房改造自建补助标准12000元/户。家有公职人员的硬伤户不能享受。
3.已享受危房改造因灾仍住危房。补助标准6000元/户,工程量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据实核算。
4.白蚁防治对象。由县级招标,对全县房屋存在白蚁问题统一进行防治。
5.房屋鉴定对象。由县级招标,对全县经村级初判鉴于B级和C级之间的房屋统一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分类纳入政策补助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协调处置一批
6.财政供养人员住危房。家有财政供养人员住危房的情况, 由乡镇政府和村(社区)先行督办财政供养人员落实改造任务,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由县危改办交财政供养人员所在单位党组进行督办。县纪委监察部门加大财政供养人员和所在单位落实安全住房的监督检查。
7.老人住危房、子女住楼房。针对老人和子女同属一户口,而老人住危子女住楼房的情形,同时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移交县委政法委依法依规处理。
(四)闲置拆除一批
8.闲置房。本次锁定的闲置房,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现行拆旧复垦相关政策组织拆除。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验收标准、认定程序、资金兑付程序等执行原工作程序。各乡镇务必在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10月县住建局将组织开展验收兑现迎接国家省市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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